眾 生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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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眾生」一語,普通指迷界之有情。【雜阿含經】卷六云:「佛告羅陀,於色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;於受、想、行、識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。」 【長阿含經】卷二十二<世本緣品>載:「無有男女尊卑上下,亦無異名,眾共生世,故稱眾生。」 而據《俱舍論光記》卷一解為受眾多之生死,故稱眾生。《大智度論》卷三十一和【大乘同性經】卷上謂:「眾生是以五蘊等眾緣假合而生,故稱眾生。」 【不增不減經】則載:「法身為煩惱所纏,往來生死,故稱眾生。」 一般以為無明煩惱所覆,流轉生死者為眾生。 佛教又認為人的生命一息不停,一息不斷,把時間的概念推展到生命的階段,就是:過去世、現在世、未來世。人有生老病死,而一切物質的「生住異滅」及世界的「成住壞空」是一樣的。但死並不標誌著人生斷滅,人生是連續的,「生老病死」祇是人生的現象,「不生不滅」才是人生的本體。因此人生就是「生滅」與「不生滅」的統一體,一切物質和能量的互相變換。由此佛教有六道輪迴之說,即是一個低級的生命形態,可能發展成為高級的生命形態,與此同時,高級的生命形態也可能退化至低級的生命形態,在轉換過程中,其佛性是不變而存於其藏「識」中。故佛教主張要行善積德,精進修行,以脫離輪迴之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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